1、借条上的手印和签字不是同一个人,借条不一定就没用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合同(像借款合同这种)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的时候就成立了,而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2、要是借条上签字的人是借款人,手印是别人的,只要这个签字确实是借款人自己愿意签的,还能证明有借款这回事儿,那借条还是有效的。打个比方,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证据能表明,出借人真的把钱给了签字的人,签字的人还还过一部分钱,这种情况下借条一般会被认为是有效的。
3、可要是签字的人和按手印的人对借款这件事有不同意见,也弄不清到底谁是真正的借款人,出借人又拿不出其他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那借条有没有效就不好说了。例如,借条上签字的人说自己是被强迫签字的,按手印的人也不承认借过钱,这时候出借人光靠借条没办法确定借款关系,法院可能就得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借条有没有效,借款的事是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