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有时会给N+1赔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有依据。“N”是说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算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1”就是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
有两种情况可能要给N+1赔偿。一种是,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要么额外给一个月工资。比如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结束后干不了原来的活,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行;还有就是当初签合同依据的情况变了,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员工协商也没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另一种是,单位经济性裁员时,没提前30天跟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员方案也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不过,如果是员工自己有过错,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开除员工时就不用给N+1赔偿。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也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