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里约定不用付工伤责任的条款是没有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是用人单位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劳动秩序,属于强制性规定。
2、虽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但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约定免付工伤责任的条款,让劳动者没办法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赔偿,还免除了用人单位该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
3、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就算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免责条款也没用。劳动者依然有权让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靠这个无效的约定逃避责任。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和用人单位在赔偿问题上有争议,能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