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出钱人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时,有几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如果出钱的人属于借名买房,双方还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而且这个协议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协议就是有效的。出钱人能按照协议,让登记的人配合把房子过户给自己。要是登记人不同意,出钱的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确定房子的所有权归自己,再办理过户手续。不过,出钱人得留好出资证明、借名协议这些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能作为证据。
要是没有借名买房协议,出钱人的出资有可能被看成是赠与或者借款。要是算赠与,一般就不能要求拿回房子或者变更产权登记了。要是算借款,出钱人能让登记人还钱,但不能直接说房子是自己的。
要是出钱人出资是想和登记人一起买房,但没登记成产权人,出钱人能争取房子的一部分份额。可以先和登记人商量份额的事,要是商量不好,就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出钱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法律建议是,不管哪种情况,都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借名买房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出资时要留存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