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有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接下来的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带上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进行核实,确认没问题后,就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起来。
另外,从离婚冷静期结束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没有消息说这个规定会改变,所以按照现有的法律,自愿离婚还是会有冷静期的。不过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跟着社会的发展而做出调整。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夫妻在考虑离婚时,要慎重冷静地思考,毕竟离婚冷静期是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要是还有挽回的可能,也别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做决定。如果真的决定要离,也要记好时间,别错过申请领离婚证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