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不能重复去法院起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要是当事人对已经起诉过的事情,在诉讼进行中或者裁判生效之后又去起诉,并且后诉和前诉的当事人一样、涉及的事情一样、诉求一样,或者后诉的诉求其实是在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这就构成重复起诉了。要是出现重复起诉,法院会裁定不受理;要是已经受理了,就会裁定驳回起诉,不过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2、在劳动争议里,如果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已经审理并作出了生效的裁决,当事人又基于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诉求去起诉,一般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但要是出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或者在前诉判决生效后有了新的劳动争议,而且这不是对前诉裁判结果的再次争议,那就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和去法院起诉。举个例子,之前的诉讼解决的是工资支付问题,后来又出现了加班工资的争议,这种新的争议就可以另外走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