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不管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还是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赔偿方面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又或者决定提前解散,那么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这种情况下,企业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照员工在这个企业工作的时间来定。工作满一年,企业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工资特别高,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多,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员工的经济补偿是优先受偿的债权。企业得从破产财产里,先把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这些费用付了,这样才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给员工的建议是,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要及时关注相关消息,主动和企业管理人沟通,了解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情况。要是发现企业没有依法支付,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