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劳动争议要先去仲裁,之后才能到法院起诉,这就是大家常说的“仲裁前置”原则。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要是当事人想走司法途径解决,就得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仲裁委员会给出裁决结果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不满意,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2、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劳动者拿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当证据,而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那就可以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直接去法院起诉,不用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3、还有,像小额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时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裁决书从作出那天起就有法律效力。不过,劳动者要是对这类终局裁决不服,还是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