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不少原告会担心开庭前对被告证据不知情,影响自己诉讼。其实,法院有职责在开庭前把被告提交的证据副本送达原告。
证据交换是个很重要的程序,能让诉讼双方平等行使权利,清楚对方的主张和所持证据情况。被告交了证据后,法院为了保证原告能知晓情况、行使辩论权,就得及时把证据副本给原告。这样,原告有足够时间研究被告的证据,准备好质证意见和反驳证据,在庭审时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好好辩论。
要是法院没做到这一点,就可能损害原告合法权益,让原告在庭审中陷入被动。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原告别慌,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提供被告的证据,以此保障自己正常行使诉讼权利。要是在这过程中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