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终结执行裁定有异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裁定送达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得交书面申请书,在里面写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要是案外人不服终结执行裁定,觉得自己对执行标的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能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提起诉讼要递交起诉状,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在诉讼里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身权益。
法院收到复议申请或者执行异议之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立案处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上一级法院一般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然后作出裁定;若是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会按照审判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
所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遇到上述情况,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准备充分的材料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