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的买卖合同效力要分情况判断。
要是合同到期,双方也都按约定全面履行完各自义务,那合同权利义务就终止了,一般合同就没拘束力了。不过合同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还是有效的,这些条款是用来处理合同终止后遗留事务的,像货款结算、违约责任承担这类约定,效力不受合同终止影响。
合同到期后,要是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按照《民法典》,这就算双方用实际行动达成了新合同关系。原合同条款在合理范围内继续有效,但合同期限会变成不定期。就拿租赁合同举例,到期后承租人继续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提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就成不定期了。
如果合同到期是因为一方违约,那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在追究违约责任的范围内还是有效的。比如卖方没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合同到期还没履行完,买方就能依据合同要求卖方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