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上诉后撤诉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能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裁定。
审判实践中,有些特殊情形法院通常不准许撤诉。一种是一审判决确有错误。要是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裁判公正,法院会继续审理并依法改判,而不会允许撤诉。
还有,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法院也不会准许撤诉。双方当事人为非法目的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当双方当事人上诉目的未实现时,法院可能综合考量不允许撤诉。二审中双方都有上诉请求,一方申请撤诉可另一方上诉目的没达成,此时法院会保障全体当事人上诉权利以及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所以,二审上诉后撤诉多数要经过法院审查和裁定,还得看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一审判决是否正确等情况。当事人若想撤诉,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避免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