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裁决是不是终局裁决,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两类劳动仲裁案件的裁决属于终局裁决。
2、第一类是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争议,而且这些金额加起来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数。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追讨的这些钱加一块儿,没超过这个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那这个裁决一般就是终局的。这里要注意,是按照单个劳动者的各项请求金额加起来判断,不是把所有劳动者的请求金额合在一起算。
3、第二类是因为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像工作时间有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有没有依法给年休假这类的争议,仲裁作出的裁决也是终局裁决。
4、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比较多。裁决书从作出那天起就有法律效力了,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劳动者对裁决不服,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十五天内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是用人单位能拿出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况,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裁决。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这种区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未来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比如对争议金额标准的动态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