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法里,并没有“2N + 1”这种规定。这里说的“N”,其实就是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单位就得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2N”是指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像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单位得了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被认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都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N + 1”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在一些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这种时候,单位除了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还得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这些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干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没办法胜任工作,单位给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签订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商量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从法律行业发展看,随着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未来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界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会更加全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关系和就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