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咱们国家的劳动法律体系里,没有“2N + 1”这种赔偿规定。不过呢,存在“N”“N + 1”“2N”这些补偿或者赔偿规则。
2、“N”就是经济补偿。简单来说,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单位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3、“N + 1”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这种时候单位就得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比如说劳动者生病了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干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也干不了,这种情况就适用“N + 1”。
4、“2N”是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时候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所以啊,“2N + 1”在法律上是没依据的。要是劳动者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完全可以依法要求“2N”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