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拆除补偿款的归属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基于这个合同拿到的财产得返还。要是租赁合同无效是出租方的错,比如出租方没告诉承租方房子没有合法建设手续,而承租方又对房子进行了装修、添附,那因为装修、添附获得的补偿款就该归承租方。毕竟承租方真金白银地投入了资金,让房子增值了,为了公平合理,这部分相关的补偿就得给承租方。
要是主要是承租方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效,像承租方使用房子违反了法定用途,那和房屋本身有关的拆除补偿款一般归出租方。这种情况下,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房屋所有者的权益,因为是承租方有错,一般就拿不到这部分补偿了。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那就得根据过错程度来分补偿款。举个例子,双方按照一定的过错比例分摊因为装修、搬迁产生的补偿费用。
所以说,在租赁合同无效时确定拆除补偿款的归属,得综合考虑合同无效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补偿款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