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是不包含加班费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提到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得到的报酬,并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范畴。停工留薪期是为了让工伤职工能安心养伤,把他们当作正常出勤对待,所以核算工伤工资时,不应算入加班费。
举个例子,有职工每月正常工资是5000元,加班费1000元,当该职工发生工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后,单位应按5000元发放工伤工资,而不是6000元。
如果遇到工伤工资核算问题可遵循以下措施和建议:先跟单位就此问题友好沟通,了解单位核算方式。若有分歧,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咨询专业律师。若仍无法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计算工伤工资时,要把加班费这部分剔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