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发工资,导致员工离职,那用人单位是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工资支付这两方面。
先说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说说工资支付。用人单位还得把欠员工的工资给补上。要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它限期支付。要是逾期还不支付,用人单位就得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位员工工作了三年,月平均工资是五千元,因为单位不发工资离职了,那单位除了要支付欠的工资,还得支付一万五千元的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单位还是逾期不付工资,那还得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