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产品未发货,客户要求退款,处理方式因不同情形而异。
要是定作方违约,比如在合同履行时无合理原因要求退款。依据《民法典》,承揽人能让定作方担责。若合同约定违约金,定作方得支付;若造成的损失超违约金数额,还需赔偿超出部分。若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定作方要赔偿承揽人实际损失,像已投入的原材料费、人工成本等,之后办理解约和退款。
若因承揽方问题未发货,像加工延迟、质量有问题等,就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解约并要求退款,同时,承揽方要担责。若给定作方造成损失,还得赔偿,像定作方额外采购成本、预期利益损失等。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导致未发货,双方可协商解约,承揽人退还定作方已付款项,双方互不担责。
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退款问题。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