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儿童一般就是收养儿童。收养人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要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同样适用这个年龄差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要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另外,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还能不受上述多项条件的限制。收养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那天起成立。总之,收养要严格按规定来,通过登记确保收养关系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