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后,股东要不要偿还公司所欠的钱,得看具体情况。
正常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担责,不过有个限度,是以他们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担责。要是股东按照公司的章程,老老实实把该出的钱都出够了,完成了出资的义务,那公司破产时,股东通常不用再额外为公司的债务还钱,公司用自己全部的财产去抵债就行。
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股东就得负责公司的债务了。第一种是股东出资没出够,也就是公司注册的时候,没按照章程的规定拿出足额的钱,这时候股东要在没出资的那部分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进行偿还。第二种是股东抽逃出资,就是公司成立之后,又把自己的出资抽回去了,这么做损害了公司和债主的利益,股东要在抽逃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部分进行补充赔偿。第三种是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和自己有限责任的权利,想逃避债务,还严重损害了公司债主的利益,这种情况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