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关系着自身利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治伤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意思是,工伤职工受伤前正常上班时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不再按原来标准发钱,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实际中,若和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工资上有争议,职工先可以和单位商量解决。协商没用的话,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