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要是缺席判决了,通常情况下没办法申请再审,不过有其他补救办法。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出来以后,如果是终局裁决,劳动者要是对结果不满意,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这边呢,要是有证据能证明裁决存在一些问题,像适用法律法规不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违反了法定程序等六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这个裁决。要是是非终局裁决,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对裁决不服,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去法院起诉。
在劳动仲裁程序里,并没有“再审”这种说法。缺席判决是在有一方当事人被合法传唤了,却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没经过仲裁庭允许就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决。要是裁决作出来以后,当事人觉得这个裁决有问题,就得按照上面说的这些法定的补救办法来处理,而不是去申请再审。大家得注意,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改变仲裁结果了。在未来,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制度可能会不断完善,对于类似救济途径的规定或许会更加细致明确,为当事人提供更清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