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还有个点要注意,如果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续签,这种情况就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时单位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大家遇上这类情况,心里要有数,知道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