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时,未休年假调休补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只要员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就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要是公司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一年里又没安排员工休完该休的年假,那公司就得依据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算出应休却没休的年假天数,再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这部分工资报酬了。
具体怎么折算呢?就是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除以 365 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来给,这里面其实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简单来说,除了正常发给员工工资之外,公司还得额外按照日工资收入的 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一般是用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 21.75 天来算。
给员工的建议是,如果遇到公司辞退且未妥善处理未休年假补偿的情况,要及时收集好自己的工作时间、工资等相关证据,可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是协商不成,也别怕麻烦,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