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设立后把房子租出去,分两种情形。
一种是先抵押后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先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再出租房屋,且转移了占有,此时抵押权不受租赁关系影响。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权人能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即便承租人还在租赁期内,法院拍卖等执行程序产生的新所有权人,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这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另外,抵押人出租房屋时没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抵押,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要由抵押人赔偿。
另一种是抵押权设立时,抵押财产就已出租且转移占有。这种情况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遵循“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如果因为实现抵押权,导致承租人没法继续使用租赁财产,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还能向抵押人主张违约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抵押人在出租房屋时明确告知房屋抵押情况,避免赔偿风险。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也应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抵押,降低自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