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2、要是仲裁属于终局裁决,这种情况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而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还有因为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遇到这种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没办法起诉,但劳动者要是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开始算,十五天内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3、要是仲裁不是终局裁决,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同样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能去法院起诉。要是过了这个时间还没起诉,那裁决书就会生效。
4、劳动者准备起诉的时候,要把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收集整理好,写一份规范的起诉状,然后把起诉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就可以启动诉讼程序。之后就按照法院的安排,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