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能去申请仲裁,不过结果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签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的事儿。比如说单位骗员工说签了协议才能拿到工资,或者以威胁的方式让员工签,又或者趁员工有困难的时候,迫使员工签订不公平的协议,这就属于乘人之危。在这些情况下签的协议,员工是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还有就是协议内容明显不公平,像单位给的补偿特别少,和员工应得的差很多。遇到这些,员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那天起一年内,能去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且让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经济补偿。
要是协议是双方真心愿意签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那协议就有法律效力。这时候员工再申请仲裁,想撤销协议或者多要点权益,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但要是协议里没涉及一些法定权益,比如单位没按规定给加班费,或者社保没交够,让员工有损失了,员工还是能就这些没处理的事儿去申请仲裁。
法律建议就是,签协议前一定要看仔细内容,要是觉得有问题别轻易签字。要是签完发现不对劲,符合条件就尽快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