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法律关系里,“N + 1”赔偿指的是,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N)给经济补偿,另外再多给一个月工资(+1)当作代通知金。员工是可以拒绝“N + 1”赔偿的。
2、从法律方面看,赔偿其实是双方商量出来的结果。要是员工觉得单位提出的“N + 1”赔偿不达标,像工作年限算错了,工资基数定得不合理等,又或者员工特别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员工就有权利不接受这个赔偿方案。
3、员工拒绝赔偿后,能和单位接着谈,争取更合理的赔偿,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谈不拢,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打官司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或者补救办法。
4、但员工要不要接着维权,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维权要花的成本、时间和精力等因素都考虑进去,再做合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