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以公司名义签合同有没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这个人获得了公司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那他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就属于有权代理,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在有权代理时,这个人要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做事,而公司得对这份合同负责。
但要是这个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了代理权,又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了,还以公司名义签合同,这就属于无权代理,此时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要是后来公司对这份合同进行了追认,那合同从一开始就有效,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要是公司不追认,那合同对公司就没有效力,责任得由签合同的这个人来承担。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签合同的相对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合同也是有效的。比如说,行为人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公章之类的东西,让相对方觉得他是有代理权的,那公司就得承担合同责任。
所以说,判断别人以公司名义签合同是否有效,要综合看看有没有授权,以及相对方是不是善意的,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