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纠纷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有下面这些处理办法。在提交答辩状的这段时间里,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是对管辖权有意见,得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来,也就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内。提异议的时候,要向受理案件的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交一份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且把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说清楚。
2、接下来就是等审查了。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要是异议能成立,劳动仲裁委会把案子移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法院会裁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异议不成立,劳动仲裁委可能会直接驳回异议然后接着审理;法院也会裁定驳回,要是当事人对这个裁定不满意,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的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3、最后就是按照处理结果来了。当事人要依照最终的管辖权处理结果,去参与后面的仲裁或者诉讼流程。要是对处理结果有意见,而且上诉等救济途径都用过了,那就得遵守最终认定有管辖权的机构作出的裁决或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