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遇到工资缓发,能否拿到“N+1”补偿得看具体情况。“N”是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1”是代通知金,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给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合同。
要是单位缓发工资,劳动者以没及时足额发工资为由解除合同,能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给“N”的经济补偿,但拿不到“1”(代通知金)。因为代通知金只在三种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适用,单位拖欠工资不在此列。
如果单位缓发工资后,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而且单位自愿多给一个月工资,那劳动者就能拿到“N + 1”。还有,只有符合无过失性辞退法定情形,由单位解除合同,才可能用“N + 1”,单纯缓发工资不算。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