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劳动仲裁裁决书作出后,如果对方不领取,仲裁机构能按照相关规则来送达裁决书。送达方法多样,比如直接将裁决书送给对方。要是直接送达存在困难,还能进行留置送达。具体做法是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人员或者对方所在单位代表过来,向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对方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由送达人员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对方住处就行。
2、也可以用邮寄方式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记录的收件日期当作送达日期。要是找不到对方,或者用其他办法都送不到裁决书,那就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布公告那天开始,过了规定时间就当作已经送达。
3、仲裁裁决书送达之后就会有法律效力。要是对方在规定时间里既不履行裁决结果,也不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就能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实际状况采取一些执行手段,像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售卖对方的财产等,以此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未来,随着法律信息化的发展,送达方式可能会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比如利用电子平台精准送达,减少送达时间和成本,同时法院的执行措施也可能会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更精准地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和胜诉方权益实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