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的同居关系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由于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同,不适用夫妻财产制度。所以,同居关系解除时,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法院按一般共有财产审理分割。实际中,法院会结合双方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各自的份额。而对于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其抚养、教育、探视等问题,则按照婚生子女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另一类是因同居期间一方遭受另一方暴力等侵害而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一方行为构成侵权,被侵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结合具体案情,判定侵权方是否担责及赔偿数额。
不过,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通常不予受理。遇到同居相关纠纷时,大家要明确纠纷类型,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人身损害赔偿的,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只是单纯想解除同居关系,就不要通过法院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