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有个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大家常听说的停薪留职。在这个期间内,单位要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给员工发钱。
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员工在受工伤前,正常出勤月份的工资待遇,像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这些都算,不过加班工资不算。一般按两种方式计算:要么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要么按劳动合同里正常出勤月工资算。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得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才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不再发原待遇,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单位没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