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要是业主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收房,就算没实际住进房子,也得交物业费。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是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那业主不能以自己没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这些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当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走完了房屋交付该有的法定和约定程序,像拿到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还通知业主来收房,这时业主就有义务接收房子。要是业主没啥合理理由却拒绝收房,从法律层面看,就相当于房子已经交付了。从交付那天开始,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形成了,业主就得交物业费。
3、不过,如果房子有质量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了,就像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这类情况,业主可以不接收房子,这种时候物业费由开发商来承担。可要是只是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门窗有小缝隙,不影响正常居住,业主就不能拿这个当借口拒绝收房和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