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过错推定是个挺重要的规则。简单说,在一些侵权案子中,受害人只要能证明损害事实、对方有违法行为,以及这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行。接下来,如果加害人没办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法律就会认为他有过错,得承担侵权责任。
下面说说常见的过错推定情形。要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它们的搁置物、悬挂物掉下来伤了人,这时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就得证明自己没过错,证明不了就得担责。还有堆放的东西倒了、滚了导致人受伤,堆放人也得自证无过。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掉落伤人,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若证明不了自己没错,同样要承担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搞地下施工,像挖掘、修缮安装等活,要是伤了人,施工人得证明自己设了明显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证明不了就得负责。窨井这类地下设施伤了人,管理人得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时受了伤,正常教育机构要担责,但要是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不用担责了。
对于可能涉及这些情形的人来说,得注意保留好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要是遭遇了这类侵权伤害,受害人记得及时收集损害事实等相关证据,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