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这件事上,当事人不一定要自己亲自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找别人替自己参加仲裁。要是自己没办法去,能委托律师、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来帮忙;也可以让自己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代表自己;还能委托自己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当代理人。
要是委托别人去参加仲裁,得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一份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并且要在委托书里写清楚委托做什么、有多大的权限。但是呢,涉及到当事人一些关键实体权利的事儿,像同不同意调解、撤不撤回仲裁申请这些重要的事,就算有代理人,仲裁委员会一般也会问问当事人自己的想法。还有,如果当事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就得由法定代理人代替他们参加仲裁;要是没有法定代理人,仲裁委员会会给他们指定代理人。
所以说,劳动仲裁的当事人要是有特殊情况没办法亲自去,是可以按照规定找合适的人代理参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