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劳动合同里可撤销的情况。在劳动法律里,有两类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第一类是因重大误解签的合同。啥叫重大误解呢?就是说签合同的时候,因为对一些事儿理解错了,比如把工作内容、薪资待遇这些关键条款理解歪了,最后导致结果和自己原本的想法不一样,还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打个比方,劳动者以为工作是轻松的办公室工作,可实际却是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这就属于重大误解。要是出现这种情况,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是被这个误解影响了,都能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这份合同。
第二类是一方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让对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欺诈就是故意说假话或者藏着真实情况,胁迫就是用伤害别人或者其亲友的健康、荣誉啥的来威胁人家,乘人之危就是瞅准对方困难、没判断力的时候忽悠人家签合同。要是碰到这种事儿,受欺负的那一方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不过要注意,有撤销权的人,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合同的事儿开始,一年内就得去行使这个权利,要是过了这个时间,撤销权就没了。法律建议就是大家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条款,发现问题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