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被害人通常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因犯罪侵犯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但存在另一种情况,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抚慰金,部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由于民事侵权赔偿注重弥补受害人的全面损失,其中涵盖了精神损失。
而能否获得精神抚慰金,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比如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还有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给被害人的建议是,交通事故中若想主张精神抚慰金,可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积极收集与上述因素相关的证据,以增加胜诉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