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夫妻各自所开公司是不是关联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联方指与企业有特定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这些关联关系包含: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被同一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有其他相关联的关系。
要是夫妻各自所开公司中,一方能对另一方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像一方能决定另一方的重大经营决策、资金调配,这两家公司就可能是关联公司。若两家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受同一第三方控制,也符合关联公司的特点。就算没有控制关系,但利益紧密关联,例如业务往来频繁且交易价格和市场正常水平差异大,也可能被认定为关联公司。
但如果夫妻分别持有两家公司股份,而这两家公司在经营决策、资金运作、业务往来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上述关联关系,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关联公司。遇到这类问题,可收集公司经营、财务等资料来证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要是有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