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受伤,一般来说不算工伤。因为认定工伤得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包工头和工人之间通常是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前提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把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在干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或者死亡,就由有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本该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简单讲,在这种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下,虽然工人和包工头是雇佣关系,可受伤后能让有资格的承包单位负责工伤保险。
要是不属于上面说的特殊情况,工人受伤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侵权责任的规定,让包工头赔偿。赔偿范围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所以,工人遇到这种事,得先看看是不是属于特殊情形,再确定找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