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案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不过也有特殊规则。平常呢,要是当事人提出了某个主张,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支持。像劳动者要是说用人单位欠自己工资,就得给出劳动合同、工资条或者银行流水啥的,来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而且工资确实没给。要是用人单位说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所以解除了劳动合同,那就得拿出规章制度的文本,还有能证明劳动者违规的证据。
2、在一些特殊情况里,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这些决定,引发了劳动争议,这时候就得用人单位来举证。为啥呢?因为用人单位在管理的时候,手里掌握着好多信息和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者一般很难拿到手。打个比方,用人单位说因为劳动者旷工所以解除合同,那就得拿出考勤记录,来证明劳动者确实旷工了。
3、要是和争议有关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就得把这些证据拿出来。要是用人单位不拿,那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