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孕期女职工。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和孕妇的劳动合同,孕妇有两种维权办法。
首先,要是孕妇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这段时间,孕妇工资收入受影响了,用人单位得按正常工资标准给孕妇支付工资。
其次,如果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有个孕妇在单位工作了3年半,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单位违法把她辞退了,这时候单位就需要支付赔偿金8000×3.5×2 = 5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