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到期续订的问题上,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有明确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和劳动者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乐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就会终止,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用人单位有义务在终止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开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帮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也会终止,可这时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了。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得注意保留提出续订合同以及相关条件的证据。比如可以发书面通知,通知里面要写清楚续签合同的条件、期限等重要内容。要是劳动者拒绝续签,就让他在书面通知上签字确认。另外,用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续签意向,然后保留好相关记录也是可以的。这样能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没有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