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能不能拿到补偿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面的情况有不少,比如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在发工资的时候没有按时、全额支付;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自己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还损害到了劳动者的权益;由于法定的一些情形让劳动合同没了效力;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另外,要是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强迫劳动者干活,又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行命令劳动者去做有危险的工作,还威胁到了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跟用人单位说,而且用人单位也得支付经济补偿。
2、要是劳动者因为个人方面的原因,像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家里有事儿等,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