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被辞退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赔偿情况多样。
要是单位合法辞退,并且员工存在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单位就不用给员工赔偿。这就好比员工在工作中老是违反单位的重要规定,单位按规矩把人辞退,不用额外给钱。
如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和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工作一年半,单位就该给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单位是违法辞退,也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单位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工作一年半被违法辞退,赔偿金就是三个月工资。
另外,要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时候,没有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还得再多给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遭遇辞退时,先搞清楚单位辞退的原因和方式,收集好自己的工资条、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要是觉得自己的权益受损,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能找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