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就终止合同,劳动合同要延续到相应情况消失才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应延续到哺乳期结束才终止。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目的就是保护女职工特殊时期的权益。
要是女职工自己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这是她对自身权益的处置,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以合同到期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有两个选择,她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会按照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女职工。所以,哺乳期的女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要是单位违法终止合同,得知道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