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检察院觉得没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捕决定时,首先来看公安机关的处理流程。要是公安机关收到了不批捕的通知,就得马上把被拘留的人放了,还要赶紧把处理结果告诉检察院。要是公安机关不认同这个不批捕决定,可以让检察院重新审议。要是第一次复议检察院没采纳意见,公安机关还能找检察院的上一级机关再次申请复核。不过在复议和复核期间,必须先把犯罪嫌疑人放了,不能继续关着。
2、要是案件还需要接着侦查,而犯罪嫌疑人又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3、犯罪嫌疑人这边,他们自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要是觉得犯罪嫌疑人确实不用逮捕,也可以跟检察院提出来,之后检察院会审查相关意见。
4、在后续侦查时,要是公安机关拿到了新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就可以重新让检察院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