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两年后,通常无法通过常规程序向公司索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倘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保部门不予受理,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但要是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是用人单位原因、社保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还有主张权利的机会。
若不属于特殊情况,可以尝试和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还能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要证明自身损害和工作有关,并且公司存在过错。